【粉絲求籤】病假規則與自請資遣

近期我們收到一篇粉絲來信詢問,我們今天特別提供我們的看法,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粉絲求籤】

因為多次沒有在請病假前找好職代就送出病假申請(有用通訊軟體或email提供病假證明),被主管PIP了,還被關閉很多職務上必須要用的線上軟體使用權限。

我查了契約跟法規是說請假有正當事由雇主不能刁難,但是目前狀況就是被刁難了,上班沒有那些軟體的使用權限根本無法正常工作,請問雇主間接拒絕勞務提供這個情況可以用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六款自請資遣嗎?

大家好像不覺得這個很奇怪,只是冷眼旁觀或是落井下石,我有點心寒是不是我人緣真的很差。

針對上述問題,我認為可以從四個面向切入探討,我們分別從請假、公司處置、勞基法規定及人際關係等四個部分來討論這個事件。

關於員工請假規則

首先我們來談談員工請假規則,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員工可以因為生病請病假。也的確在勞動法相關法令上並未提及員工請假時,必須先找好職務代理人才可以請假。

透過粉絲提出的問題描述來看,公司雖然要求必須找好職務代理人才能請假,但事實上並未駁回員工申請的病假,因此公司在這部分並未構成違法。

然而身為勞工,就可以因此而不找好職務代理人就請假嗎?或許我們可以考慮這兩則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99 年勞上易字第 42 號民事判決:「再既然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則被上訴人公司所訂工作規則規定請病假應提出證明文件,亦非無據。而勞工請假規則亦規定勞工請假,應事先請假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足見勞工欲請假,仍須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非可以恣意而為。」

最高法院 97 年台上字第 13 號民事判決:「勞工於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之正當理由時,固得請假,然法律既同時課以勞工應依法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之義務。則勞工倘未依該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縱有請假之正當理由,仍應認構成曠職。」

因此公司為了營運正常的確可以設定請假程序的權利,而員工也有按程序請假的義務,因此如職務代理人為請假規則中所述,公司確可請員工找到職代後再完成請假程序。

企業之所以會設定職務代理人制度,也是為了讓企業運作能夠維持正常,如果人人都沒找好代理人就請假,就有可能造成許多事務停擺或是需臨時指派完全不清楚狀況的人接手,可能就會造成公司的損失以及影響他人績效的問題。因此做為資方,我們應該體恤員工生病,准予病假;而做為勞方,我們也要為資方設想,避免造成主管或老闆的困擾。

關於PIP及相關處置

因為粉絲描述的內容相對精簡,但粉絲提到公司因為未找職務代理人而臨時請病假,將其列入PIP的對象,我們並非當事人,因此也無法判斷這段過程中發生了什麼事情,PIP會議中雙方談了些什麼,因此我們暫不討論這塊。然而我們也可以思考一下,一般職務代理人的制度,事實上很難做到讓職務代理人完全銜接並執行原本的專案工作,多數只是協助原本的專案負責人完成一些文書作業或是瑣事罷了。

至於公司為何在PIP之後做出關閉權限的決定,我們試著推斷一些可能性,看看公司做出這個決定的目的。

一般來說進入PIP的流程,代表公司認為員工的績效有不如預期的狀況。可能是因為未能正常工作,且沒有職務代理人執行工作,導致工作停擺;或沒能完整將手頭工作交接給職務代理人,導致工作未能如期完成或結果有些許瑕疵;又或許是工作技能還不夠熟捻,導致工作進度稍微落後;或請假後的工作進度不如預期,進而讓公司將當事人列入PIP的對象。

如果是上述的狀況,多數PIP的目標可能就會往暫停任務、更換專案負責人、提升技能、……等方向討論,進而讓員工暫時沒有使用相關工具的需求而關閉系統權限,看似也尚屬合理。。

是否可以「開除」公司?

如果按先前討論所述,事實上PIP的結果並未構成「間接拒絕勞務提供」的事實。我們回過頭來看《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六款的內容: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一般而言,所謂損害勞工權益的內容可能包含減薪、調職、非法解雇、未依法提撥福利金、未投保勞健保、未給付職災補償金等等。如果公司並未做出以上的決策或行為,那事實上並未影響勞工權益,也就不符合《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六款的狀況,故而並無法據此提出自請資遣的請求。

關於人際關係

最後談談人緣好不好的問題。

或許我們可以再思考一次這個情境:當我們請假了,卻沒找職務代理人,結果緊急工作沒人能處理,主管只好臨時指派一個人完成,而這個人可能手上本來就很多工作,或是對接手的緊急工作了解不是很透徹,導致在完成工作時花了很多時間,甚至是漏洞百出,而老闆因為成果不佳,一層一層的檢討壓力,最終回饋到實際執行的同事身上。

如果把我們自己代入職務代理人的角色中,如果只發生過一次,我們可能會摸摸鼻子,覺得自己比較衰,或是覺得自己就是能力還需要再磨練,下次再努力就好。

但如果這樣的情境一再發生,兩次、三次、……,再如果這種事情都是因為同一個人頻繁請假所造成,那我們的歸因就不同了,我們會釐清自己的工作負荷是不是超出自己能力,而超出的工作本來是自己的工作嗎?如果不是,那是誰的?為什麼我常常需要處理「別人的工作」?就是因為需要處理別人的工作,所以才讓自己常常被拖延下班時間、做錯事情、被主管罵。

但是如果我們能夠事先和同事說一聲,自己生病了,有什麼緊急事務處理到什麼階段,還有什麼事情想請同事協助幫忙,對於自己經常對同事造成困擾感到抱歉,也謝謝同事願意在自己生病的時候支援自己,或許偶爾寫寫卡片、送送小零食的感謝同事,都可以讓自己在職場的工作當中,有更好的同事緣也不一定。

另外我們也可以觀察一下自己的健康狀況,如果自己的健康狀況是有需要長期追蹤、治療的(一般來說需要醫師提出診斷證明),那我們可以先和主管討論手頭上的工作項目,看是否能合理且有期限的轉移給職務代理人協助;或是看看能否調整工作時間,讓原本工作的時間改為看醫生的時間,將正常工時後延或提前。

相信我們如果能和公司一起找到一個更符合個人健康與工作平衡的方式,對公司、主管、同事,甚至是自己都是比較健康且負責的行為。

職場是一個人與工作交雜的複雜環境,或許我們多考慮一點,除了多為自己及同事想一點外,也一起找到解決方案,工作的狀態也許就有了不同的變化!職場觀落陰在這邊希望大家都可以職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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