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三、四角貿易運用概述(下)-四角貿易架構

本文旨在粗淺介紹、分享此一企業及富有者可能會使用的、與我們一般人絕緣的理財(?)工具,非為推廣、不足之處亦請見諒。文中所提及稅、法相關規定僅供參酌,以最新法令及相關規定為准。

架構概述

為了解決中篇所提到的、三角貿易架構所衍伸的問題,因而有了四角貿易架構的誕生。

一、海外四角貿易模式及運用簡介

藉由圖示方式,可有效解決中篇結尾提及的,第1至3項問題:可於B國打開母公司品牌知名度、乙公司資訊系統不需更名,且仍保有對甲公司之信任。

而為了解決中篇提及之第四項問題:「X公司經營人員需與原公司迥異,自己如何信任?」之難題,而有了「控股公司」的概念。

二、海外四角貿易模式及控股公司運用簡介

如上圖示,在其他國家再成立一家控股公司-丁公司,再以丁公司的名義開設、控股X公司,便可實際掌握丙公司的股權及經營權。若將甲2公司也以丁公司名義控股,將可同時隱蔽個人在海外(X公司及甲公司2)的各種資訊。

三、海外四角貿易衍伸問題:

至此雖完成了海外四角貿易的大致運用作業,但單看架構圖,則常衍伸出以下兩點疑慮:

  1. 至少需成立四家公司,是否需龐大資金?
  2. 貿易鏈至少經過三家公司才能給予最終客戶,運作上的難度如何?

針對第1個問題而言,由於海外的各家公司,多會設置於免稅、每年僅需負擔一筆規費(如100美金)之國家、地區為主,因此節稅後仍有相當獲益。

至於第2個問題,其實在現實的運作上,多半會直接委託運務公司換單報關即可,實際上仍只從甲公司1直接運交乙公司。

四、海外四角貿易模式最終架構

進行三、四角貿易時,或因避免「關聯貿易」之故、或因多國投資法令優惠不同之故、或因要進行資產分配……等功能之故,最後的結構依企業體大小,可能變成更多層子孫公司且交互持股、運作,在海外擁有數地、數十家公司的規模,相當的龐大。讀者若有興趣,可以此處介紹為基礎,進行更多的資料蒐集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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