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粗淺介紹、分享此一企業及富有者可能會使用的、與我們一般人絕緣的理財(?)工具,非為推廣、不足之處亦請見諒。文中所提及稅、法相關規定僅供參酌,以最新法令及相關規定為准。
架構概述
海外三、四角貿易之運用,為多層化發展後之架構,因此從最簡單的初始架構一層一層解說,較容易了解。
一、一般海外貿易運用模式簡介
本國的甲公司跟B國的乙公司進行貿易,就是一般的海外貿易模式。
二、海外三角貿易模式及運用簡介(一)
藉此模式,甲公司1於海外成立境外公司-甲公司2,並先將商品售予境外公司150元,再由境外公司將商品售予原本客戶乙公司200元。
如此,乙公司一樣花200元購買商品,但有50元利潤保留於國外免稅公司(甲公司2),本國帳上僅呈列售予甲公司2之30元利潤(需繳稅)。
三、海外三角貿易模式及運用簡介(二)
藉由上述方式,雖已完成節稅程序,但因自己成立之兩家公司名稱相同,在政府機關進行稅務查核時,易引起懷疑、被追繳稅金,因此境外公司在名稱上常與甲公司1完全無關、經營人員也完全不同,而變成以下形式:
四、海外三角貿易運用所衍伸問題:
至此雖完成了節稅的大致作業,但卻因境外公司之名稱不同於母公司,將衍伸出至少四項問題:
- 因名稱迥異,將無法在B國打開「甲公司1」之品牌知名度。
- 大型、跨國貿易公司之資訊系統,若要進行舊客戶更名將是項極為浩大的工程,多半不願接受。若因節稅卻失去客戶則本末倒置。
- 對乙公司而言,跟甲公司1進行貿易,對口名稱卻轉為丙公司,將難以建立信任,且甲公司將需耗費極多精神準備許多行政程序及文件證明,乙公司才有機會給予信任、繼續合作。
- X公司經營人員需與原公司迥異,自己能否信任?會不會被掏空?
因此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有了四角貿易架構的誕生。關於四角貿易的架構及運用,我們將在下篇持續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