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時的必讀指南:法定假期完全解析!

很多人懷孕或另一半懷孕的時候,就會跑去問公司的人資,有什麼假可以請?某某假該怎麼請之類的問題。

今天就幫大家整理一下,在配偶或自身懷孕時,可以請的假有哪些,可以請幾天,要怎麼請。

※另外先提醒公司HR同仁,所有假別皆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之規定,雇主不能因為下列假別,影響勞工之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

1. 產檢假(本人)

  • 法律依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 天數: 7天
  • 請假單位: 可選擇「半日」或「小時」,雇主不得拒絕
  • 薪資: 全薪
  • 證明: 孕婦健康手冊、醫療院所開立證明等

2. 陪產檢及陪產假(配偶)

  • 法律依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之5,6項
  • 天數: 共計7天
  • 請假單位: 可選擇「半日」或「小時」,雇主不得拒絕
  • 薪資: 全薪
  • 證明: 身份證明文件及孕婦健康手冊、醫療院所開立證明等
  • 其他: 陪產假需在配偶分娩日及前後共計十五天內休假。

3. 安胎假(本人)

  • 法律依據: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之2項
  • 天數: 併入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 請假單位: 天
  • 薪資: 前30天給予半薪,超過30天則不支薪
  • 證明: 醫療院所開立證明等
  • 其他: 「30日」指的是工作日,非休息日。

4. 產假(本人)

  • 法律依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之1項
  • 天數:
    • 分娩前後8週
    • 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4週
    • 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1週
    • 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5天
  • 請假單位: 天
  • 薪資:
    • 分娩前後滿半年者全薪,未滿半年者半薪
    • 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滿半年全薪,未滿半年半薪
    • 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者不限,可不給薪
  • 證明: 醫療院所開立證明等
  • 其他: 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需至少保留4週於產後。

接下來整理一下常遇到的一些Q&A

Q1.產假在年資累積上會中斷嗎?

A1.產假期間勞資雙方的勞動契約還是存在的,所以年資累積是不會被中斷。

Q2.到職前配偶已生產,是否還能請陪產假?

A2.可以,但應在申請期限內。(分娩當日及其前後15日期間內。)

Q3.產假天數還沒休完,是否可以提早回到公司上班?

A3.不可以,勞資雙方如果約定放棄產假(就算改發薪資),仍違反勞基法50條之規定,且同時違反同法第78條之,可處以罰金(刑罰),且罰至行為人,不限雇主。

Q4.如果是同性婚姻,配偶懷孕是否能請陪產檢與陪產假?

A4.可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之5項規定是指「配偶」,並無規範性別。因此只要員工與配偶為合法婚姻狀況,配偶也有懷孕之事實,亦可依法申請陪產檢與陪產假。

最後!很重要的一點!

「兼職人員」可不可以請產假?產假期間薪資如何計算?

兼職人員是可以請產假的,依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3條之5項規定,即使是時薪制、兼職勞工也可請產假,和全職的勞工沒有差別。

至於薪資計算,依勞動部103年10月7日勞動條2字第1030131931號令函釋,員工到職滿半年產假期間薪資照給(未滿半年者給付半薪);依法令規定,產假期間薪水是用生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平均薪水除以30日來計算。如果計算出的金額低於平均工資,就改用平均工資來計算為主。

以上是懷孕時可以請的假及一些注意事項。

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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